『情、理、法』VS 『法、理、情』

『開庭』是以琳小朋友最喜歡的一項課程,幾乎每個月一次的以琳法庭,都會綜合這一個月小朋友的檢舉事件,挑出幾件很具有教育意義的「刑案」讓孩子學習守法的觀念。
這個課程時間,小朋友是原告、是被告、是證人、是律師、更是檢察官及國民法官…這是他們最有權力的一天。
被檢舉的小朋友或不守規矩、或觸犯以琳的底線、或吵架、口角…
他們會有1000個理由辯解,證人有正反兩方,有利與不利的證詞、目擊、甚至不為人知的原因都有,很難得看到小朋友唇槍舌戰,檢舉方通常會希望大法官(主任)裁示有罪,並且給予處罰,而刑度由小朋友訂定,被告則會希望免除其刑…這時候就是教育的導入了,有沒有可能先彼此和解、有沒有可能被告一方主動認錯後取得諒解、有沒有可能在大家祝福中讓被告有一次緩刑的機會…
或許『情、理、法』是我們要教育的時代背景,然而更重要的教育是讓孩子有『法、理、情』的守法觀念,十幾年來,這項課程不曾廢過,因為這是教育自我表達最好的課程。

2024-10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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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南投縣以琳社會福利關懷協會